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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
机构名称: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房地产监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二十二条: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按季度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电子项目手册实行月报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每月底将项目当月发生的事项按照电子项目手册版块的设定进行填写。第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每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电子项目手册内容按照电子项目手册版块的设定进行核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对建设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并依据建设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市场管理股主管部门。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二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