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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机构名称: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工程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对建设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并依据建设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第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