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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项目商业配套面积核定
机构名称: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第三条第五款第二项:“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维护管理。具有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经营用房,经营所得用于弥补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等运营支出”。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对建设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并依据建设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住房保障管理股主管部门。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第三条第五款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