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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联合审批调整
机构名称: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处室: 相关业务股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第三条 (三):市数据资源局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统筹调度职责,负责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协调项目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对项目进行前置技术审查,组织开展项目评审,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批复;组织项目验收及运行后评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批文;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十六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第四十一-四十六条; 3、《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七-三十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