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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机构名称: 桂东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救助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单位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