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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机构名称: 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城管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责任事项: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 2、《桂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事项表》1份; 3、驾驶员机动车辆证复印件1份 4、公安交通部门指定的线路及通行时间材料。 "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