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桥头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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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桥头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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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机构名称: 桂东县桥头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桂东县桥头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责任事项: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责任事项依据: 上级赋权
追责对象范围: 桂东县桥头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