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桥头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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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桥头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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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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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机构名称: 桂东县桥头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桂东县桥头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责任事项: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上级赋权
追责对象范围: 桂东县桥头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