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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汝城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地质勘查和生态修复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责任事项: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责任事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追责对象范围: 地质勘查和生态修复股、其他相关责任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