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汝城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机构名称: 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汝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拆迁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6、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