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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汝城县税务局
责任处室: 国家税务总局汝城县税务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改)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