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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机构名称: 汝城县人社局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责任事项: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执行。
责任事项依据: 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追责对象范围: 办理流程各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