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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估定级
机构名称: 汝城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等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状况,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办理。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