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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机构名称: 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汝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市场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92号) 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第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拆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如果由党组会议决策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