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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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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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机构名称: 汝城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