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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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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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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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
机构名称: 汝城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类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意见(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3.转报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同时将初审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