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泉水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汝城县泉水镇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机构名称: 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第11号)全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责任事项: 1、督查责任: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对儿童督导员的工作指导。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