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泉水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汝城县泉水镇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应急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条: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责任事项: 1、报告责任:立即向有关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组织疏散责任:及时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类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种类人员。 3、处置责任:在专家及有关专业部门指导下,参与事故救援,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