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泉水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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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泉水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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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机构名称: 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 (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同时将审核材料报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 4、法律法规规章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人代表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