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泉水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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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泉水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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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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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组织实施土地(不含农田建设)整理
机构名称: 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事项: 1、编制责任:制定规划编制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审查,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举行听证、公示:必要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3、转报责任:转报上级政府审批。 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人代表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