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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机构名称: 临武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民政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应当一次性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 4、送达责任:准予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2、审查和决定、3、 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