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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机构名称: 临武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职权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各市州相关规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责任事项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罚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