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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
机构名称: 临武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责任处室: 新闻出版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0号)第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通知书》交办件人)。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无需备案的决定(无需备案的说明理由),立即制作备案函件或无需备案函件,当场交办件人;信息公开;4.事后管理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