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临武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传销行为举报的奖励
机构名称: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许可。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