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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机构名称: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2019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许可。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