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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机构名称: 临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种业和种植业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办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办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处理责任:在规定权限内办理办证事宜。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办好的证件。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