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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机构名称: 临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渔政水产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办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办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处理责任:在规定权限内办理办证事宜。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办好的证件。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