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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临武县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处室: 县残联、县卫健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1.残疾人证申办受理、核发管理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县卫健局监管不到位,出现指定的医院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不真实,导致残疾人证核发不准确。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追责对象范围: 县残联核发残疾人证经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县卫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对应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县人民医院残疾评定具体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