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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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机构名称: 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