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临武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机构名称: 临武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责任处室: 新闻出版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通知书》交办件人)。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无需备案的决定(无需备案的说明理由),立即制作备案函件或无需备案函件,当场交办件人;信息公开;4.事后管理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