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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机构名称: 临武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责任处室: 新闻出版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十五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通知书》交办件人)。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无需备案的决定(无需备案的说明理由),立即制作备案函件或无需备案函件,当场交办件人;信息公开;4.事后管理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