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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国际联网备案
机构名称: 临武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网安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责任事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一次予以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予以修订)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