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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机构名称: 临武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民政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查验但是人提供的证明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监督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监督当 事人签字,宣读;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2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 (1) 告知当事人领取结婚登记证后的法律关系。(2) 将结婚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并向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 登记证,确立婚姻关系。
责任事项依据: 《婚姻法》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