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临武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机构名称: 临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渔政水产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办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办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处理责任:在规定权限内办理办证事宜。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办好的证件。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