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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机构名称: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生态修复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责任事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责任事项依据: 三定方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