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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终止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临武县司法局
责任处室: 法律援助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三条;《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三条;《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