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麦市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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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麦市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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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机构名称: 临武县麦市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麦市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责任事项: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责任事项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