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水东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临武县水东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机构名称: 临武县水东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水东镇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受理,同时上报;2.执行阶段责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做好物资供应、重建家园等工作;3.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事故发生;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