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汾市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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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设施农用地备案
机构名称: 临武县汾市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汾市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全文。
责任事项: 对设施农用地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46号)等规定实施。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