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南强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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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南强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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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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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机构名称: 临武县南强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南强镇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责任事项: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责任事项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0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类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