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南强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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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南强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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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机构名称: 临武县南强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南强镇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责任事项: 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审核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审核,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