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南强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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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南强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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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机构名称: 临武县南强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南强镇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工作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