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南强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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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南强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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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农村承包地调整方案的批准
机构名称: 临武县南强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南强镇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责任事项: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改)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