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舜峰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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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舜峰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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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机构名称: 临武县舜峰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舜峰镇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第11号)全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责任事项: 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职义务能力(具备特困人员条件,60周岁以上或重度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