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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工业地产标准厂房项目确认
机构名称: 嘉禾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 产业规划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地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2〕159号)第七部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98号)第二章;《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地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2〕159号)第七部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责任处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