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普满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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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普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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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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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机构名称: 嘉禾县普满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嘉禾县普满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告知审查情况,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