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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
机构名称: 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环卫与渣土执法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69号)第二部分部分城市管理职责划分:“(一)建筑垃圾、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时造成环境污染、未按核准线路及时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事项: 1.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2.施工废弃物主要责任。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2.落实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责任。县建设局及其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建筑工地扬尘监管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履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和第三方监督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照建设部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股室)负责人、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