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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申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机构名称: 永兴县交警大队
责任处室: 车管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