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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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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机构名称: 永兴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森林防火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