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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永兴县发改局
责任处室: 国动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验收需提交的竣工报告、设施检测报告、施工图纸等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需说明理由 。 2.?查验责任: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对材料开展书面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警报设施的安装基础、电力及控制线路等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达标 。 3.?验收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文书;不合格的书面说明问题并告知整改要求及复验流程 。 4.?归档责任:将验收材料、查验记录、验收文书等整理归档,建立防空警报设施验收档案,保障后续追溯查询 。 5.?事后监管责任:对验收合格的设施,跟踪核查其是否正常维持防空警报功能,发现擅自改动、损坏等问题督促相关方整改。 6.?其他责任: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该验收事项相关的其他配套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明确市、县人防主管部门需按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验收,是核心依据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相关单位负责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为验收后事后监管责任提供上位法支撑。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规定:适配本地实际,为验收中实地核查、验收结果应用及后续问题整改等提供地方法规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员。